民建宁夏区委会和自治区政协委员顾靖超反映,随着2024年高考结束和录取工作的开始,结束了高三生活的准大学生们,除了宅家充电和旅行外,还有的选择了暑假兼职提前感受社会生活。目前开展暑期社会实践(短期劳务)的“准大学生”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:一是家境条件尚可,家长为了让子女提前体验和适应职场;二是家境一般的“准大学生”主动寻找短期工作机会,为自己购置电子设备;三是家境较差的,通过暑期工作,赚取大学学费和生活费。由于工作经验欠缺,工作时间短,所有工作均为短期兼职,多从事快递、外卖、服务员等服务型行业。然而,不少用人单位一般不会与暑假工签订相关协议,仅是把暑假工当作短期的廉价劳动力,对其权益经常“缺斤少两”。个别不良商家或者商人借此机会钻法律漏洞,拒不支付或者无故扣减“准大学生”应得劳动所得,暑假工成为监管盲区。如社会经验缺乏,处理此类问题没有任何经验,取证方面处于绝对劣势;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合同,无论是劳动仲裁还是起诉缺乏主体。遇到劳动报酬纠纷多数情况就会吃“哑巴亏”。根据劳动法规定,暑期工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,而是劳务关系。劳务关系的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,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。学生暑期工作时权益难以得到保障,一旦发生伤害性事故,可能难以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进行维权,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问题。
建议,劳动监察等部门应重视和加强对“准大学生”等暑假工劳动权益的保护,将其纳入日常监管的范围。规范用人单位使用暑期工的行为,对劳务侵权等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。畅通维权渠道,支持和帮助暑期工依法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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